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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通知

来源:南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6-11-14 浏览次数:1751

机关各部室、下属二级单位: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标》已经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责任目标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并做好工作台账。

 

中共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

2016年4月26日

 

 

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宛发〔2014〕23号)文件精神,按“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现就建立健全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制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如下。

    一、党组主体责任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2.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残疾人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党组一季度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年至少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全年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督促工作落实。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健全工作机制。

    3.制定主体责任目标、第一责任人责任目标、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目标,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搞好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分工。

    4.督促机关党委、各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推行年初讲廉、公开诺廉、文化育廉、定期述廉、年终评廉“五廉机制”。

    5.通过专题调研等形式督促下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年底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三)深化宣传教育

    6.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抓好政治品德、思想品德、为政官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五德”教育,推进富有残联系统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7.中心组每年安排2次以上廉政专题学习,定期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教育培训班。

    (四)选好用好干部

    8.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9.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10.开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自查工作,年终述职述廉大会上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接受评议。

    (五)强化作风建设

    11.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兴艰苦奋斗和调查研究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责任追究,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民风促社风。

    12.突出关键时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扎实开展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规定。

    13.扎实开展“一改双优”活动、“三亮三评”工作、“四督四查”工作,教育引导、督促党员干部树牢群众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

    (六)支持纪检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14.领导和支持纪检组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查办腐败案件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15.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七)推进源头治理。

    16.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推动纪检“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纪检组主业主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

    17.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深化残联系统惩防体系建设,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四督四查”工作,全面维护残疾人切身利益。

    18.规范用权行为,落实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严格执行“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一案双查等制度。建立权力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自觉接受核查。

    19.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广为人员轮岗交流制度。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崇德尚廉良好风尚。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20.组织开展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班子成员实行追责。

    二、主要负责人责任目标

    (一)履行领导责任

    1.全面负责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全年至少召开2次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2次全系统中层以上干部警示教育会议。

    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年至少主持召开4次党组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主持召开党组会,听取各支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3.组织制定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与班子成员、机关各部室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通过签字背书等形式落实责任。

    (二)带头做好表率

    4.带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相关规定,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员亲自约谈。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处情况汇报,及时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

    6.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权,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7.年底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情况。

    (三)重视廉政教育

    8.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作为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9.全年讲授廉政党课1次以上、主持1次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四)开展检查考核

    10.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对考核得分较低、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三、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责任目标

    1.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工作,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责任。根据市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向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建议,及时向党组和市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协助党组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完善监督措施。协助党组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 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落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加强对党组特别是党组成员的监督。每季度听取1次机关部室、下属二级单位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4.严肃查办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点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切实解决发生在重点部室、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

    5.开展作风督查。深入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监督检查各部室纠正“四风”和履行行风监管责任情况。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6.深化教育预防。加强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针对重点科室和关键环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落实。

    7.严格追究问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

    四、机关各部室、下属二级单位负责人责任目标

    1.抓好本部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对本部室、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

    2.做好本部室、本单位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教育,与本部室、本单位干部职工分别进行至少1次廉政谈话,并签字背书。检查掌握党风廉政情况,对出现不廉洁行为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分管理事长汇报。

    3.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党员应及时批评纠正,并向分管理事长汇报。

    4.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要以身作则,廉洁勤政,带头接受监督,要管好本部室、本单位党员和其它人员,防止发生违纪和不廉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