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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残疾人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来源:南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6-10-28 浏览次数:61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残联、体育(教体)局:

河南省残疾人田径锦标赛定于2017年4月在焦作市举行。现将河南省残疾人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河南省体育局

2016年8月31日

 

河南省残疾人田径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河南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焦作市残疾人联合会、焦作市体育局。

三、比赛时间:2017年4月。

四、竞赛地点:焦作市体育场。

五、参赛单位: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

六、竞赛分组

肢体(脑瘫)组、视力组、听力组、智力组。

七、竞赛项目:见附表三。

八、参赛办法:

(一)参赛报名人数

1.各省辖市代表队限报运动员9人,焦作市可增报一队。省直管县(市)代表队各县(市)限报运动员3人。其中各代表队听力、智力残疾运动员的总和不得超过本代表队参赛运动员总数的20%,女运动员不得少于30%。

2.各代表队领队和其他工作人员与参赛运动员的比例为1∶3,其比值如有余数,可增加1人。每3名重残(T/F11级、T/F 32级、T/F 33级、T/F 51级、T/F 52级和T/F 53级)运动员,可增报1名工作人员。领跑员不占工作人员与运动员名额。

(二)参赛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比赛规则中规定的分级标准。

2.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并由医生签署证明身体健康状况没有进行性疾病,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3.各代表队参赛运动员最大年龄不得超过20岁(1997年3月30日),运动员年龄计算截止于2017年3月31日。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4.听力残疾运动员双耳听力损失应大于55分贝。

5.智力残疾参赛运动员:凡年龄在15岁以上、20岁以下,智商70以下的智力残疾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参赛运动员须有市级智商测试机构出具的智商证明;参赛运动员家长或监护人必须签署《运动员参赛声明书》;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并由医生签署可以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医疗证明,方可参加比赛。

6.代表各单位参赛的运动员,户籍必须是在参赛单位所在地。并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和分级规定:

执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下发的《残疾人体育项目竞赛规则》中田径项目竞赛规则和中国残疾人体育协会最新审定下发的《残疾人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指导手册》中的分级规定。

(二)竞赛规定

1.在第一次报名后、第二次报名前,主办单位公布各竞赛级别立项表。各代表队参赛运动员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3项。第二次报名后,个人项目至少达到 2个单位3名运动员方可立项。组委会在第二次报名立项基础上,根据各项目实际参赛人数确定最终立项。

各代表队报到后,参赛运动员经分级确定的新级别与原报级别有变化者,须调入新级别进行比赛。如新级别有原报小项则不得变更;如新级别没有原报小项,则可在新级别重新选择报项。

2.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竞赛分级卡。

3.竞赛中如需分组比赛,由裁判长抽签决定。

4.运动员因伤病请假,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领队和裁判长签字。

(三)技术规定

1. 投掷比赛所用器材(铁饼、标枪、铅球、投掷凳、投掷棒等)统一由大会提供。

2. 合并级别比赛项目以实际比赛成绩计算,不按照系数计算成绩。

3. T/F11级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配戴不透明眼镜或眼罩(各队自备,如裁判员检查不合格,则必须配戴组委会准备的眼罩)。

4. T12级运动员如果在比赛中使用引导员,应执行

T11级引导员的比赛规则,犯规视同运动员犯规。

5. 引导员引领运动员的绳子必须是无弹性的;引导员领先运动员的距离必须在一个步幅之内;引导员在比赛任何阶段,不能推、拉和拽运动员。当运动员冲过终点时,引导员必须位于运动员的后面。

6. 投掷凳的规格及要求。

(1)座位顶面(含坐垫)距地面高度不超过75厘米。

(2)座位表面必须为正方形或长方形,每边长必须至少为30cm。座位表面必须为水平或者前高于后(向后倾斜)。座位前部不能低于后部。无论运动员与落地区的方向如何,座位前部指离运动员脊椎最远的平面。

(3)靠背必须由非弹性材料制作而成,靠垫的厚度不能超过5厘米。

(4)脚踏板,只能用于支撑和保持平衡作用。

(5)允许有手握的握杆,但握杆必须是直的没有弯曲,不能有结合点,并且是由非弹性材料制成的。

(6)任何部位包括握杆,在投掷的过程中都不可移动。

(7)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带入比赛场地。

7. 坐投技术规定

所有运动员(F31-34,F51-57)必须以坐姿投掷。坐姿定义如下:

(1)运动员的大腿后部(从膝盖后至屁股后)必须接触到座位表面。

(2)运动员在整个投掷过程,必须保持坐姿,直到裁判员标定好投掷器械落地点。可以用绑带固定大腿。

(3)运动员必须以静止的坐姿开始试投。

(4)如运动员从投掷动作开始至裁判员标定完器械落地点整个过程中改变了坐姿,本次试投将被判为失败。

8. T11-T12级运动员的引导员,由各单位自行解决(不占工作人员与运动员比例名额),引导员背心由大会提供。

9. 检录时间:田赛于比赛前40分钟,径赛于比赛前30分钟。

10. 径赛分道项目进行两个赛次,按成绩录取前8名参加决赛;不分道项目直接决赛。

11. 器材重量规定:见附表4。

十、名次录取、计分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1. 参赛运动员7人以上(含7人)录取前六名,6人以下(含6人)减一录取。

2. 因运动员级别调整,人数发生变化的,按调整后的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二)计分办法:

1. 个人项目录取前六名时按7、5、4、3、2、1计分,减一录取的按高限计分。

2. 比赛中无故弃权,将视情节在总分中扣除4-7分。

(三)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1.本残疾人田径锦标赛设金牌榜、奖牌榜和总分榜。

2.公布金牌榜。具体办法是: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相同,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3.公布奖牌榜。具体办法是: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相同,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4.公布总分榜。具体办法是:总分高者名次在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5.对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其他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6.各代表队能严格按照本竞赛规程第八条参赛办法(参赛报名人数、参赛运动员资格)的有关要求,完成报名参赛的代表队,将在该代表队比赛取得总分中再奖励30 分。

7.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8.在河南省残疾人田径锦标赛闭幕仪式上,将分别公布获得金牌榜、奖牌榜、总分榜前八名和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队,并对获奖代表队颁奖。

十一、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分级员

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裁判员、分级员由主办单位委派;裁判员、分级员除主办单位委派的人员外,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二、费用

1.各代表队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食宿费由大会承担。

2.超编人员及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费用自理。

3.主办单位委派的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分级员、仲裁的差旅费、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三、报名时间

第一次报名:2017年3月30日以前。

第二次报名:2017年4月15日以前。

各代表队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第二次报名时,须同时上报运动员体检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证复印件及运动员每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各次报名表分别寄河南省残联宣文部和承办单位,并将报名表word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预期报名者,将不予受理。

十四、代表队队旗

由河南省残疾人田径锦标赛组委会统一制作。

十五、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一)主办单位:河南省残联宣文部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德善街交叉口。

邮  编:450046

联系人:姚小社  刘圆方

电  话:0371-60856900(传真) 

邮  箱:sclxwb@163.com

(二)承办单位:

地  址:焦作市人民路阳光大厦A座东区

邮  编:454151

联系人:鲁少华  王文艳

电  话:0391-3568632

邮  箱:jzclxwb@163.com

十六、本竞赛规程修改权、解释权属河南省残疾人田径锦标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