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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阳市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基地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南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6-11-09 浏览次数:1463

各县区残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残疾人工作办公室:

    现将《南阳市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基地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6年8月1日

 

2016年南阳市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基地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省、市级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规范管理,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规范管理暂行办法》(豫残联〔2014〕18号)和《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豫残联〔2015〕75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机构

    县(区)残联根据基地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市残联有关要求组织教就、财务和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组成5人以上绩效考核组,负责对当地省、市级基地的考核、验收工作。市残联成立考核组,负责扶贫基地的验收审核工作。财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扶贫基地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考核组长把关负总责。

    第三条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扶持期内和扶持期满(指评为省、市级扶贫基地满两年的基地)的省、市级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基地,扶持期内的省、市基地必须参加考核,扶持期满的省、市级基地自愿申请参加考核。

    第四条  考核时间及申报程序

    (一)参加考核的基地需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当地县(区)残联递交自查报告和残疾人花名册,填写《绩效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

    (二)县(区)残联于当年8月底前组织对省、市基地实施绩效考核,填写《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基地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并同时将新建省、市基地有关申报资料装订成册报市残联备案(省级基地申报资料上报两份)。

    (三)市残联于当年9月以前组织审核、验收。

    第五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基地档案是否完整,扶持帮扶协议内容是否落实,被扶持残疾人数的情况变化以及收入状况是否达标,资金使用是否合规等。(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购买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提供培训、咨询、技术等服务;改造无障碍设施;直接用于被扶持残疾人的其他开支等)。

    第六条  考核方法

    (一)考核分两步,先进行基础考核,再评定考核等级。

    (二)基础考核由考核组根据基地上报的材料,通过现场察看、召开被扶持残疾人座谈会等形式,按照《省、市级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考核验收标准》和《产业集聚区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基地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3)。

    第七条  考核等级

     (一)基础考核60分以上的基地,扶持对象人数不低于申报人数,被扶持对象收入超过本地当年低收入标准的基地,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

    (二)基础考核60分以下或扶持对象人数低于原申报人数、未按照扶持协议履行义务造成扶持对象利益受到损失、隐瞒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资金使用严重违规等情况和问题之一的基地,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第八条  奖惩

    1、组织评估管理单位负责填写《年度绩效考核认定书》(见附件4),同时报市残联备案(一式三份)。

    2、扶持期满的省级基地考核等级为合格的省残联给予5万元奖励,市级基地考核等级为合格的市残联给予2.5万元奖励,不合格的取消基地资格并停止拨付扶持资金。

    3、对连续出现基地考核等级不合格情况的县区,市残联将从严控制其基地申报数量。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残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