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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阳市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工作规程》等4项规程的通知

来源:南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6-12-22 浏览次数:1501

各县(区)残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残疾人工作办公室,直属各单位,各定点康复机构:

现将《南阳市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工作规程》等4项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南阳市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工作规程》

      2.《南阳市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工作规程》

      3.《南阳市贫困智力(脑瘫、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工作规程》

      4.《南阳市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工作规程》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9月28日


 

附件1

 

南阳市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工作规程

 

    根据《河南省“七彩梦” 国家人工耳蜗救助项目工作流程》,结合南阳实际,特制定如下流程。

    一、项目申请与登记

    各县区残联负责本辖区内所有聋儿的项目申请登记,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的主要内容包括:聋儿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及电话、聋儿父母的听力状况、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聋儿是否配戴助听器及佩戴时间、聋儿现在康复机构名称及开始康复时间。《申请表》由县区残联留存。

    二、项目告知和预选

    项目告知:县区残联要按照项目知情同意书内容作出项目的相关解释,并要求申请者法定监护人签署《项目知情同意书》。

    项目预选标准:预选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年龄条件、身体其他条件、内耳发育条件、裸耳和助听听阈测试结果。

    (1)年龄条件:

    目前尚在康复阶段的聋儿年龄必须在12个月和6岁12个月之间。其中12个月到4岁12个月的优先考虑。

年龄在3岁以上至6岁12个月的孩子,因为要参加裸耳和助听器佩戴的听阈测试以及听觉语言能力评估,如果助听器配戴时间不足3个月,康复时间不足6个月,可能无法通过初筛和复筛的严格检查,按照项目筛查标准为不符合条件。应当建议家长先安排孩子进行康复训练,等条件满足后再进行申请。

    (2)身体其他条件:有脑瘫、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等综合残疾发生的聋儿按照项目筛查标准原则上不能申请本项目。

    (3)内耳发育条件:如患者有以前的CT或磁共振检查显示患者内耳发育明显畸形(如耳蜗缺如、michel畸形),或者中耳乳突化脓性炎症尚未控制住,按照项目筛查禁忌症要求,不符合申请条件。

    (4)精神及行为异常:由严重精神疾病或者行为严重异常无法控制行为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三、项目初筛安排与组织

    县区残联根据市残联分配的任务,确定预选合格的申请者,携带统一的筛查通知单(省残联统一制式),前往省残联确认过的定点筛查机构进行初筛检查,并与术后定点康复机构签订康复接受协议书。

    四、受理收集申请材料

    申请者进行初筛检查后,于2天内将所有申请材料及筛查结果按要求上报给县区残联。

    五、公示

    县区残联将确定上报名单排序由理事长签字、加盖公章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后报市残联康复部。对不符合上报条件的申请者必须同时公示原因。

    六、汇总上报

    市残联汇总全市申请通过者名单,并将填写完整附带资料齐全的申请表在一周内上报至省残联。

    七、省残联康复教育研究中心受理申请材料

    八、省残联康复部组织专家评审

    九、省残联网站公示评审结果(未通过者,由县区残联负责告知患者家长)

    十、省残联康复教育研究中心协调复筛定点医院并通知患者家长进行复筛,通过者可安排手术。

    十一、受助人手术开机后2周内到协议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附件2

 

南阳市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工作规程

 

    根据《河南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结合南阳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流程。

    一、项目预选条件

    1、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聋儿。

    2、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聋儿,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聋儿。

    3、根据省残联严格规定,已经做过耳蜗手术的聋儿不能再申请助听器项目。

    二、项目申请与审批

    1、符合预选条件聋儿的家长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聋儿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残联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2、县区残联接收《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按照资助条件和分配任务,严格审核履行审批手续。

    三、项目公示

    县区残联根据市残联分配的任务,确定救助名单并将审核结果予以7天公示,将公示结果通知其监护人,审批未通过者,要告知具体原因。

    四、助听器验配及跟踪服务

    1、县区残联组织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根据市残联的安排,到省、市批准的定点验配机构进行耳模制作及助听器验配。

    2、验配结束后,定点验配机构为每位受助人建立听力服务档案,做好《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助听器验配登记表》的填写工作,并上报至市残联康复部。

    3、定点验配机构做好受助人的随访服务,一年内为受助人免费提供不少于3次助听器效果评估与调试。

    五、康复安置

    1、审核通过配发助听器之后,由监护人自主自愿选择省、市残联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2、定点康复机构为受助人提供不少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

 

附件3

 

南阳市贫困智力(脑瘫、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工作规程

 

    根据《河南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结合南阳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流程。

    一、筛选救助对象

    县区残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贫困智力残疾儿童筛查调查,根据分配的任务,选择诊断明确、符合救助条件的智力残疾儿童。

    二、项目申请与审批

    符合条件的患者,家长填写《贫困智力、(脑瘫、孤独症)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两份),村委会盖章确认,县区残联审批并留存一份。

    三、筛选定点康复机构

    县区残联推荐,患者家长自愿选择省、市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将《贫困智力(脑瘫、孤独症)残疾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交至机构,机构连同患儿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复印件上报残联康复部备案。

    四、落实责任

    项目机构、任务、患者确定后,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机构与患者家长签订《项目知情告知书》。

    五、实施系统康复

    救助儿童到指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评估,制定个别化训练计划,进行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方面能力训练,建立康复训练档案,定期进行阶段评估,培训残疾儿童家长;机构康复一般每年不少于规定时间,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半天;康复机构要专门组织受助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等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规定的次数;机构训练结束后,注意做好社区、家庭康复的指导。

    六、做好转衔服务

    承担任务的康复机构要重视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与学前(义务)教育的衔接,在持续康复训练的基础上,为达到一定能力的适龄儿童争取上学的机会,县区残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为其入园、入学提供必要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够融入社会生活。

    七、做好登记统计

    承担任务的康复机构填写《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汇总表》,按要求将受助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相关信息录入《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

    八、开展绩效评价

    年度任务完成后,市残联组织考核组对任务完成、训练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定点机构康复训练效果达到标准的,继续承担下一年度项目任务实施,不达标的不再安排康复项目。


 

附件4

 

南阳市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工作规程

     一、筛选受助对象

    县区残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定点服务机构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进行筛查评估,患者家长填写《贫困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申请表》,县区残联根据患者家庭情况确定辅助器具需求种类和数量,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为救助对象,汇总后上报市残联。

    二、提供服务

    定点服务机构向受助人发放救助卡,根据筛查评估情况进行假肢、矫形器装配和儿童轮椅、座资椅、站立架、助行器适配,开展适应性训练和做好使用指导,填写《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登记表》,并由受益残疾儿童监护人签字确认;填写《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年度项目统计汇总表》,上报市残联。受助对象筛选要与其他救助项目相结合,优先选择在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使其得到系统全面的康复。

    三、数据录入

    各定点机构定期将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填写《贫困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市残联负责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抽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