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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代残疾人证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6-10-28 浏览次数:2923


各县(区)残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残疾人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证管控力度,市残联决定,结合近期开展的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以下简称动态更新工作)、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信息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信息调查工作),在全市开展残疾人证集中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清理对象

全市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二、核查清理范围

(一)死亡的;

(二)走失的;

(三)户籍迁出本县区的;

(四)实际残疾程度与残疾人证记载级别不相符的;

(五)违规办理的人情证、关系证。

三、核查清理时间

2016年7月20日前全面完成。

四、核查清理步骤

(一)核对调查

1.动态更新调查人员在入户调查时,对调查对象进行初步判断,若没有残疾特征或残疾程度与残疾级别标准不相符,要进行登记。(各县区在动态更新工作培训时,要将各类残疾标准印发给每一位调查人员,并组织学习。)

2.死亡残疾人和走失残疾人由村(社区)统一登记,并加盖公章证明。

3.对户口已迁出本县区的残疾人由村(社区)统一登记(本县区内迁移的不登记),并加盖公章证明。南水北调移出本县区的,由移出县区残联统一核实登记,并与公安部门核准迁入地地址。

4. 群众反应较为强烈的持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残疾人,以及违规办理的人情证、关系证由县残联统一登记。

(二)登记汇总

对需要核查清理的残疾人证,逐一登记,并逐级汇总上报到市残联。《第二代残疾人证核查清理汇总表》见附件。

(三)清理更正

1.对死亡和走失的残疾人,县区残联负责将残疾人证收回,并在办证系统内注销其信息。

2.对户口迁出的残疾人,由迁出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评定资料报送市残联,市残联负责协调迁出地与迁入地县级残联按规定进行转移。迁入地县级残联在接收时,对残疾人证记载等级为一二级的,要免费为其重新评定,按实际残疾程序核发新证;对需升级为一二级的,必须按规定的升级程序实施。

3.对违规办理的人情证、关系证,县区残联负责立即纠正。

4. 对实际残疾程度与残疾人证记载级别不相符的,县区残联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其本人或监护人,告知其复查的时间、地点及相应的责任,按复查后的实际情况,该注销的注销,该降级的降级。复查的方式包括组织医生二次评定或县区残联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核查了解等。二次评定的,要另行安排医生,原评定医生回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核查清理工作。随着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优惠政策的出台,不准确的残疾人证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各县区残联理事长要亲自组织残疾人证核查清理工作,履行好残疾人证办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各县区残联要充分利用动态更新工作和信息调查工作时机,对相关的数据、信息加以整合、比对,使核查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清理过程中,要做好清理对象的思想安抚工作,防止激化矛盾。

(三)实行责任追究。对核查出的问题,要迅速加以整改修正,对违反规定造成一定影响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规范残疾人证办理。各县区要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强残疾人证办理工作,杜绝办理关系证、人情证等。

联系人:田  利     李俊青       电话:63265786

 

附件:第二代残疾人证核查清理汇总表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