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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7年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7-07-06 浏览次数:3467

宛残联〔2017〕20号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7年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残疾人工作办公室:

根据省残联《关于做好2017年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豫残联〔2017〕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以下简称动态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

王勇国务委员和中国残联张海迪主席多次就做好全国动态更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鲁勇在第三十一次全国残联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我们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残联深入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残疾人共奔小康的看家本事、夯实残联基层工作的基础工程和重要抓手持续不断地抓下去。”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丽在2017年全省残联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残联对残疾人动态更新工作必须常态抓、必须当主角,做到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主责部门全力主抓、相关部门直接联动”。

各级残联要认真学习领会领导同志讲话精神,高度认识持续开展动态更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动态更新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力以赴做好2017年的动态更新工作。

二、加强保障支撑,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残联要按照市残联等12部门《关于转发中国残联等12部门〈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宛残联〔2016〕17号)精神和市残联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一)强化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在2016年的基础上继续充实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力量,要特别注重发挥参加过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业务骨干的传帮带作用,及时补充青年骨干力量熟悉、掌握动态更新工作方式,努力打造一支以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为主的基层调查员队伍,切实提高基层专职委员的履职工作条件。

(二)加强经费保障。按照中国残联等12部门文件(残联发〔2016〕9号)和省残联等12部门转发通知(豫残联〔2016〕56号)的要求,将动态更新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补贴经费。

(三)完善技术支持。加强网络、计算机、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基础环境建设,重视利用移动终端APP进行信息数据采集,进一步优化网络环境,为信息录入、上报、统计分析等环节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四)重视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重视和对广大残疾人的关心帮助,各县区残联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收集整理惠民惠残政策,并在地方电视台、广播电台滚动播放宣传。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和广大残疾人对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注重收集、保留提供动态更新工作的有关文字、图片、视频等宣传资料。

三、严格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真实

数据的真实可靠是动态更新工作的生命线。各级残联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从严从实抓好质量控制,遵守相关法律、落实有关文件、严守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动态更新的有关规定。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阳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残工委〔2016〕4号)要求,严格工作流程和标准,统筹抓细抓实各个工作环节,注重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决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篡改结果的现象发生。对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完善信息比对机制。县级残联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扶贫办、住建委等)的信息数据核实比对,重点就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农村残疾人家庭经鉴定危房户数据、危房改造数据、失联死亡数据等进行比对。比对结果不一致的,应再次核查、据实上报。

(三)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县区残联是质量控制的第一责任单位,理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本地情况制定质量控制细则并报市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备案。县区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要成立质量控制检查组,组长由残联分管理事长担任,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责任明确到人。村(社区)信息采集小组组长是本级质量控制的执行负责人。按照“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对方案制定、业务培训、物资准备、信息采集、数据处理、检查验收等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实行全程的质量控制。

(四)抓好工作督导。市残联将对各县区动态更新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建立督导机制,明确督导机构、人员、制度,按照逐级督导、全程督导、现场督导为主的原则保持督导力度不减;会同专家指导委员会针对试点、培训、入户登记、检查与验收、包装与上报、数据录入与比对等各个工作环节进行现场指导。

(五)注重发挥专家指导委员会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作用。按照中国残联要求,从今年开始市残联将成立动态更新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并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专家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主要为业务咨询指导、质量监督、数据开发与应用等。第三方评估由独立、专业的评估机构实施,按照“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多方位、全过程地进行评估。

四、加强成果应用,推进小康进程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做好2016年动态更新工作成果转化应用工作的通知》(残联函〔2017〕23号)要求,县区残联要在统筹推进各项残疾人工作、制定出台托底补短政策措施、提供精准化服务等方面分析好、使用好。

县区残联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同志要熟悉动态更新工作数据采集系统和统计分析系统,了解持证残疾人的基本信息和重点业务数据。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向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通报情况,与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工作。重点对“两不愁、三保障、两扩面”的主要信息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要向市残联和县区政府残工委报告。

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做好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妥善保存登记表等纸质资料、保管好系统账号,切实提高安全保密意识,确保系统账号、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结果的安全。

五、推进工作落实,完成年度任务

从2017年开始,动态更新年度是指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在实际的信息采集过程中,只登记对象残疾人截止到当年6月30日的信息。6月30日以后发生的变更,在下一年度更新时填报。

(一)高质量做好县级培训。6月30日前,全市完成县区级培训。要严格参照省级培训的课程设置和各环节要求,采用现场授课、模拟试填、上机培训等方式进行,使学员了解掌握动态更新工作的主要内容、指标解释、工作流程、信息采集方法和各种工作细则,为入户调查和信息收集打下坚实的基础。培训之前将培训方案、培训结束后将培训总结报市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备案(方案和总结要以文件形式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培训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培训人员、培训时长、讲师名单、培训课程表等,培训总结要包括《师资培训效果评估表》。市动态更新办公室将派人现场指导观摩各县区培训工作。

(二)积极推动信息采集方式创新和实时更新机制建设。使用移动终端APP采集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方便快捷,可随时随地记录信息、修改信息和读取信息,在入户登记时能够实现信息实时录入和更新,是今后进行信息采集的主要方式。2018年开始中国残联将会大幅度提高有关移动终端APP采集使用范围和比例的要求今年要求,各县区使用移动终端APP采集信息的比例要不低于调查总人数的20%。移动终端APP采集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整建制范围内进行。录入形式采用“双轨制”,即2人调查组其中一人使用纸质表格登记并问询、一人使用移动终端录入进行入户采集。使用移动终端APP采集信息要提前做好经费等方面准备,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信息采集员提供一定的工作手段和通讯补贴。

5月30日前,请各县区残联将本辖区实施移动终端进行信息采集的工作安排和区划建制名单报市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

(三)认真做好入户登记工作。7月,有序组织信息采集员入户登记调查,根据残疾人申报情况如实填写登记表,摸清残疾人状况和服务需求;同时做好服务窗口信息采集等形式的调查工作。严禁召集残疾人到村(社区)集中填写、信息采集员根据印象擅自填写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将责令当地重新调查,并通报当地政府;情节恶劣的,将根据《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按时完成数据录入和上报。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处理原则,县区残联负责组织动态更新信息的数据录入工作,经政府残工委审核后逐级上报。各县区上报的动态更新数据信息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五)严格落实数据上报“双签字”制度。继续落实中国残联有关要求,各县区数据逐级上报时,要由政府分管领导及残联理事长双签字。

 

附件: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安全保密规定。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5月18日       


  

附件:

 

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保密规定

 

为顺利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加强数据安全,做好数据应用,各级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动态更新工作开展及信息数据使用过程中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外,要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对工作中接触到的残疾人信息、统计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者私自向第三方提供。

二、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系统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系统用户对进入和管理信息数据动态更新系统的用户账号及相关信息、及在系统中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查询和信息提取等行为本身具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三、相关数据仅限在涉残相关工作中使用,不得用于与残疾人工作无关及营利性活动。但根据政府要求、命令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除外。

四、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任何动态更新统计类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