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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开展基层 残疾人组织建设规范化达标“回头看”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7-07-06 浏览次数:2803

 宛残联〔2017〕14号

关于印发《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开展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规范化达标“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残疾人工作办公室: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开展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规范化达标“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残联理事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4月18日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开展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规范化达标

“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查找基层建设的薄弱环节,完善和规范制度机制,根据省残联《关于开展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规范化达标“回头看”活动的通知》(豫残联办〔2017〕15号)要求,经市残联党组、理事会同意,决定于今明两年组织开展全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规范化达标“回头看”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任务

  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保证。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要求,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为主线,以选聘一支爱岗敬业、稳定实干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为重点,以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为目标,查找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全面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为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夯实基础、提供保障。

   二、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健全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

   根据《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修订)》(残联〔2009〕246号)要求,逐级、逐项对照检查落实执行情况,查遗补缺,完善提高。县、乡、村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如下:

1、县(区)

(1)县(区)成立残疾人联合会,为当地正科级单位,计划单列;理事长专职,有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人员编制。

(2)县(区)残联依照《中国残联章程》实行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大会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入亲属应超过半数。

(3)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

(4)主席团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主席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席由残联理事长、专门协会主席等担任。

(5)主席团推举残联理事长。

(6)理事长提名副理事长,经主席团通过。

(7)县(区)残联配备有残疾人干部。

(8)县(区)残联成立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

(9)各专门协会委员按残疾类别由本级主席团委员中的残

疾人、残疾人亲友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骨干组成。

(10)县(区)残联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职责上墙。

(11)县(区)残疾人基础数据准确,统计列表上墙。

(12)县(区)各项为残疾人服务措施具体,服务项目上墙。

(13)县(区)残联康复设施、托养设施、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

(14)综合服务设施有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并能满足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设施。

(15)综合服务设施有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的生活保障服务、劳动就业服务、康复服务、用品用具服务、法律援助服务、文化活动服务等功能。

2、乡(镇、街道)

(16)乡(镇、街道)成立残疾人联合会。

(17)乡(镇、街道)残联依照《中国残联章程》实行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大会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

(18)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

(19)主席团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主席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席由残联理事长担任。

(20)主席团推举残联理事长。

(21)乡(镇、街道)残联从主席团委员中选聘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22)乡(镇、街道)残联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职责上墙;全乡(镇、街道)残疾人基础数据准确,统计列表上墙;各项为残疾人服务措施具体,服务项目上墙。

(23)乡(镇、街道)残联有办公、服务场所。

(24)办公、服务场所有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并能满足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设施。

(25)乡(镇、街道)残联有完善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服务机制。

3、村(社区)

(26)村(社区)成立残疾人协会。

(27)社区残协依照《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则(暂行)》(残联函〔2003〕337号)选举产生残协主席、副主席、委员;村残协参照《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则(暂行)》选举产生残协主席、副主席、委员。

(28)村(社区)残协主席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29)村残协副主席、委员中要有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

(30)社区残协副主席、委员由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

担任。

(31)村(社区)残协从残协委员中选聘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并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开展工作。

(32)村(社区)残协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职责上墙;全村(社区)残疾人基础数据准确,统计列表上墙;各项为残疾人服务措施具体,服务项目上墙。

(33)村(社区)依托当地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残疾人之家,为本村(社区)残疾人做好服务。

(二)加强和提高残疾人干部配备和基层工作者队伍建设

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市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宛残联〔2010〕27号)文件要求,基层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交流和配备工作。县(区)残联机关至少要配备一名残疾人干部。乡(镇、街道)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并从主席团委员中至少选聘1名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村(社区)两委干部兼任残协主席,要从残协委员中选聘1名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作为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开展工作。通过干部交流、安排伤残军转干部、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等方式,多渠道选配选拔和建设好残疾人干部队伍。 

在残疾人干部能力提升方面,把残疾人干部和专职委员的培训纳入县(区)干部培训工作整体规划,除市安排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党校培训外,县(区)残联要以岗前培训、定期轮训为主,多形式、有计划地举办残疾人干部培训班;借助中残联“全国残疾人干部信息库”建设,为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提供人才储备;充分利用中国残联“专职委员在线”培训平台,持续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在线学习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综合素质和为残疾人服务能力。

(三)落实工作经费和专职委员待遇

将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工作经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可以通过政府安排公益性岗位解决就业问题,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报酬。乡(镇、街道)残联、社区残协专职委员报酬应按照当地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给予工作补贴,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村残协专职委员每年不少于1200元补贴。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低保。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完善阶段(2017年第二、三、四季度)。各县(区)残联要结合近年实施的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内容和要求,对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达标工作进行回顾盘点,逐项梳理、细致排查,找准薄弱环节。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落实职责分工,纠正存在问题,确保完成任务。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8年第一季度)。各县(区)残联采取督查、组织互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乡镇残联和村(社区)残协的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回头看”活动补充完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抽查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省、市残联也将采取组织县(区)互查、重点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回头看”活动成效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第二季度)。各县(区)残联对“回头看”活动成效进行总结,明确巩固提高的具体措施,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标准和要求长期坚持、落到实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残疾人的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残联主要领导是“回头看”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不流于形式。

(二)加强督导,有序推进。各县(区)残联要加强对乡镇残联和村残协的检查指导,对纳入“回头看”活动的重点问题和督办的问题,逐项进行检查。对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协调有关方面加大督导力度,确保此项活动有序推进、顺利进行。

(三)坚持标准,力求实效。要坚持全面梳理与重点补充完善相结合的方法,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督导和检查中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通过实地调查、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认真检查工作成效,高标准、高质量的抓好“回头看”活动,确保活动达到预期目标。

(四)注重质量,提升效果。既要着眼当前,及时解决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及时解决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主要领导负责、职能部门落实、上级残联督办、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长效机制。

请各县(区)残联5月26日前、2018年11月6日前分别将“回头看”活动的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开展“回头看”活动情况的工作报告报送市残联组联部。市残联将于2018年下半年起组织“回头看”活动成效的抽查,对不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基层组织建设仍然存在不规范、不达标情况,特别是在村残协组织、专职委员选聘和待遇落实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地方,将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