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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级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南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7-03-09 浏览次数:4646

附件下载:残联2017年度-人大批复预算--按照公开要求.xlsx

2017年度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责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90年4月,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二、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构成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本级、下属单位南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收入总计3743.61万元,支出总计3743.6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37.14%。主要原因为基建资金结转导致收入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收入合计3743.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56.21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1987.4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支出合计374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21万元,占8.9%;项目支出3410.40万元,占91.1%。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756.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支出1723.81万元,占98.16%;医疗卫生支出17.94万元,占1.02%;住房保障(类)支出14.46万元,占0.82%。)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3.21元,其中:人员经费313.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9.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

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3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6 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年初编制预算时,因公车改革,涉及改革单位统一不编制公车预算,2016年公车改革后核准残疾人联合会本级单位保有一辆公务用车,2017年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编制3万元预算。

(三)公务接待费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88.32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有5个政府采购项目,金额是97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对3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 982.5万元。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7年,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使用专项转移制度的项目有0个,涉及金额0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明细表)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7、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情况汇总表

8、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