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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阳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6-11-09 浏览次数:1527

各县区残联,市残联机关各部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5月16日  


 

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九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和五届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根据《全市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宛纪发[2016]7号),结合全市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排查侵害残疾人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残疾人反映强烈的重点难题,着力查处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着力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深化“四督四查”机制,提升整治的综合效用,以机制建设促监督管理措施落实,逐步建立起防范和整治侵害残疾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让残疾人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不断巩固、厚植党的执政之基。

    二、整治对象

    全市残联系统工作人员。

    三、整治内容

    坚持抓重点带全面,聚焦影响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扶贫领域和民生问题,着力整治和解决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挪用、贪污等问题;

    (二)在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在贫困对象认定方面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问题;

    (四)超标准超范围向企事业单位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违规收缴或处置保障金等问题;

    (五)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扶贫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六)分配、划拨项目资金故意拖延,克扣、拖欠残疾人或承担项目的机构钱款等突出问题;

    (七)在办理残疾人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残疾人的违纪行为;

    (八)具有分配项目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以权谋私、执法不公问题,以及“小官大贪”等严重违纪问题。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6年5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建章立制等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既同步开展,又根据具体情况交叉进行。

    (一)自查自纠(5月3日—6月20日)。全市残联系统各级各单位按照深化“四督四查”机制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自查,集中开展自查和整改。

    1.自查摸底。全市残联系统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针对工作主要环节,围绕治理内容,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承担业务工作的部门,针对残疾人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核查;负责项目任务、资金分配的部门,对任务分配、资金划拨中存在的故意拖延,克扣、拖欠残疾人或承担项目的机构钱款等问题进行自查;负责年审的部门,对残疾人保障金年审中存在的以权谋私、执法不公等问题进行自查。

    2.自纠整改。对自查摸底和重点核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市残联党组、纪检组报告。

    3.签字背书。全市残联系统各级党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各业务部门负监管责任。自查整改中形成的各类台账、数据、报告,各业务部门要向党组和纪检组签字背书,作为责任倒查的依据。

    市残联专项整治办公室将自查自纠阶段总结,于6月20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监督检查(6月21日—10月20日)。各级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综合开展监督检查。

    1.全面检查。市残联纪检组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办,全市残联系统各级纪检部门采取走访群众、明察暗访、交叉互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开展不间断、拉网式监督检查。

    2.重点核查。市残联纪检组对全系统的问题进行重点核查,核查结果和违纪违规线索将报送市纪委。

    3.督导检查。市残联纪检组成立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调阅案卷、实地督导等方式,对全市残联系统各级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对自查不细不实、敷衍塞责、问题零报告或自查发现问题较少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督导检查情况将适时进行全系统通报。

    4.专项巡查。市残联纪检组在党组的领导下成立巡察组,聚焦扶贫领域、涉农领域,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作为巡察重点,实行精准巡察,及时收集问题线索,集中归口交办督办。

市残联专项整治办公室将监督检查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查办案件(5月3日—12月20日)。案件查办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全过程,市残联纪检组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狠下功夫,抓出成效。

    1.受理群众举报。充分利用各种举报平台,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纪检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定期收集汇总,梳理排查。

    2.突出查办重点。紧盯“基层部门、扶贫领域、涉农领域”,对贪腐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尤其要把上级纪委督办、转办、转送的问题线索作为重中之中,全市残联系统各级党组主要领导要全力支持,排忧解难,快速查处。

    3.坚持通报曝光。市残联纪检组严格落实典型案例集中通报曝光制度,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不但要通报曝光重点治理领域的典型案例,更要注重查处和曝光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拖延,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人和事。

    (四)建章立制(10月21日—12月20日)。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如何根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如何规范权力运行,如何加强监督“最后一公里”,如何充实提升“四督四查”机制等问题,研究制定治本之策。把专项整治与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把专项整治与推进“四督四查”机制建设相结合。运用“四督四查”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充实工作内容、提高整治水平、增强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侵害残疾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具体举措,是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市纪委安排的一项重要任务,市残联党组、理事会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理事长张群山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鹏兴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部室、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汪立栓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全市残联系统各级各单位要站到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分管领导亲自抓,专题研究,专题部署,专题推进。充分运用“四督四查”机制,切实把压力传导到部室、责任落实到个人,严肃查处发生的侵害残疾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完善机制。重点建立和完善五项机制:一是重点督办机制。市残联纪检组将定期筛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较集中和典型的重点部门进行督办,直接约谈单位负责人,当面交办问题线索,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二是台账管理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线索排查和督查督办,纪检组负责直接查办。三是督导推进机制。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促进责任落实、问题解决。四是考评通报机制。参照市纪委专项整治工作考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成绩纳入2016年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中。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县区残联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五是汇总报告制度。每月20日前,专项整治办公室向市纪委上报工作开展、问题查处、案件查办等情况,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数据。12月1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情况报告。

    (三)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有案必查,凡涉及侵害残疾人利益的问题线索,发现一件查处一件,查实一个处理一个,追究一个通报一个。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制度不落实、不完善;工作停滞不前、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纪检组直接约谈单位负责人,以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